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幼儿园教师的奖励制度

www.yojochina.com 2009-08-17 10:47


     为激励幼儿园教师积极投身素质教育的实践和探索,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,进一步激励爱岗敬业、乐教进取的职业精神,特制定幼儿园教师的奖励办法。 

    (一)评选名额 

    幼儿园教育教学一线教师的30%。 

    (二)、评选方法 

    1、根据《临沭县实验幼儿园班主任量化考评方案》,每学期评比一次,评选出优秀班主任上学期2名、下学期3名。优秀班主任记30分,优秀班级内的教师记28分,非优秀班主任记26分,非优秀班级内的老师记24分,每学年成绩相加取平均。(30%) 

    2、依据 《临沭县实验幼儿园教学奖评比细则》,每学期评比一次,每学年成绩相加取平均。(40%) 

    3、依据《临沭县实验幼儿园教师基本功评比细则》,每学期评比一次,每学年成绩相加取平均。(30%) 

    (三)奖励: 

    凡被评选为“临沭县实验幼儿园优秀教师”的教师,由学校开会表彰,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。 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,从中选取部分优秀教师外出考察学习。 

    本制度自二○○六年九月起实行,解释权属于校长办公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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